住房维修基金是不可以退的,但符合这些情形的,可以返还。根据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灭失的,按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先,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其次,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住房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办理房产证需要交的维修基金,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还规定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灭失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按规定返还。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将返还给售房单位。如果售房单位不存在,根据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将收缴同级国库。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计算方法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根据相关规定,住房维修基金是不可以退的。但是,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灭失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返还。此外,不同类型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和金额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维修基金住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