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审
初审是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初审合格后,中心会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二、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三、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审核合格,中心会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四、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根据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五、签订借款合同
申请人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六、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七、借款申请
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可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八、贷款审批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九、办理借款手续
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然后办理借款手续。
十、划款
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规定
1、首套房认定: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二套房认定:
(1)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
(2)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
(3)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有一条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且为该套住房的。
3、二套以上住房: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