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
根据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出售。满5年后,业主可以补交土地出让金将经适房转为商品房,然后合法销售。在未满5年的情况下,签署的出售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二、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出售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如果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出售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
四、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在土地获得方式、租售政策、价格政策、对象性质和产权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经济适用房价格由政府规定,没有议价空间,而商品房价格则由市场控制。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而商品房的出售对象面向全社会。经济适用房的收益权归国家所有,产生的收益与个人无关。
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条件是根据政策规定的,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得正式上市出售,已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在土地获得方式、租售政策、价格政策、对象性质和产权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了解这些条件和区别,有助于购房者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
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