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根据当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当地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时间间隔方面,租赁多套住房的职工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二、办理要件
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已纳入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的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如果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还需要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如果租赁本市其他住房,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需要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单身职工还需提供《具结书》原件。对于实际年房租支出超过8400元的情况,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自2019年5月7日起,提取公积金的业务取消了银行存单结算方式,只保留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算和I类借记卡结算方式(仅限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和交行)。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金额将转入已备案登记的借记卡账户或联名卡账户中。如果职工没有联名卡,需要提前关联一张借记卡。此外,不同地区的提取公积金手续可能会有些许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租房提取公积金是一项便利职工的政策,但提取额度是有限制的,不能超过实际发生费用。在办理前,职工需要了解当地的提取条件和额度限制,并准备好相应的办理要件。同时,注意办理时的注意事项,避免出现问题。希望本文能帮助到需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读者。
租房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