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限房的分割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根据不同情况,分割方式也有所不同。
一、一方在婚前申请的两限房
如果一方在婚前申请的两限房,另一方在婚后用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那么这套房屋应该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两限房属于保障性住房,购房主体特定,购买价格也具有福利性质。申请两限房的家庭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后,通过摇号确定具体的房屋,房屋确定后不可更改。因此,婚姻状态的变动或实际付款主体、数额的不同等情况对已确定的两限房没有任何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应将两限房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可以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申请的两限房
如果夫妻共同以夫妻两人名义申请了两限房,并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房屋价款,离婚后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这套房屋应该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应准许。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会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以根据申请拍卖房屋,然后将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
对于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
1、如果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而另一方没有任何贡献,那么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予分割。
2、如果购房时夫妻共同出资购买,那么房屋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不需要单独列出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但夫妻共同还贷,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离婚时两限房的分割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方在婚前申请的两限房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夫妻共同申请的两限房属于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
两限房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