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清不动产登记的意义
农村住宅不动产登记是使用权人主动申请的过程,它相当于给自家的宅基地和房产办理“身份证”,有了这个证书,才能更好地维护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二、正确提交相关材料
农村住宅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此外,还需要提供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一定得是合法的宅基地和房产
农村宅基地和房产不动产登记要求提供不动产权属来源相关材料和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如果宅基地来源不明、房屋建设不符合规划,违法占地或违规建设,将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
四、一定不能留有争议纠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2条规定,存在未解决的争议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如果宅基地和房产存在争议,需要尽快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土地管理部门裁决,如对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必须在解决争议之前进行登记。
五、一定要把所有合法宅基地和房产登记
农村所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产都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不论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是“一户一宅”还是“一户多宅”,都可以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因此,需要注意将所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产进行登记领证。
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农村住宅
1、没有经过审批,私自建设的房子:违章建造的农村房屋大多没有经过审批,但如果符合规定,可以申请补办。但对于违规占地、违规建设的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
2、超出审批面积的房屋:农村存在很多超出审批面积的房屋,这类新建的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
3、建了新房,旧房还没有拆除的房屋:根据一户一宅政策,农村新建房屋必须先拆除旧房,否则无法为新建的房屋办理产权证。
4、购买别人的房屋,没有办理手续:如果购买别人的房屋但未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这类房屋可能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也无法办理产权证。
农村住宅不动产登记对于维护权益、避免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要注意合法性要求,解决争议纠纷,并将所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产进行登记。
不动产登记住宅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