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适用房是根据国家建造方案安排建造的住所,具有经济性、保证性和实用性。最新调整包括:
一、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方针:
1、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买卖;
2、满5年后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转为普通房后才能合法出售;
3、未满5年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二、深圳经济适用房怎么出售:
二手经济适用房分为两种情况:已住满5年和未住满5年。已住满5年以购房家庭获得的契税完税凭证或房产权证发证时刻为准。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按销售报价出售,补交归纳地价款的10%。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按不高于采购时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或政府购买。
三、深圳经济适用房申领条件:
1、申领人和同进度申领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2、申领人在参加轮候申领时需累计缴纳本市社会保险五年以上,或者是符合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人才需累计缴纳三年以上;
3、申领人和同进度申领人未购买过准本金房等方针性住所,未享受过购房补助;
4、申领人和同进度申领人未拥有任何自有住所和住所建造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领之前5年内未转让或分割过自有住所;
5、申领人及其配偶未违背国家生育政策;
6、符合以上条件的申领人和同进度申领人不受交纳社会保险时限约束。
补交归纳地价款的计算方法为:已有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归纳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以上是深圳经济适用房新调整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