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仅限一次。申请提取的时间以建房规划许可证明或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上的日期为准。所建造、翻建的自住住房必须位于申请人(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申请人必须是建造、翻建住房的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如果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未还清贷款本息前,不得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名义再次提取公积金。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提取金额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000元计算。
二、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自行提供的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 申请人名下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2. 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获取的材料:
- 建房规划许可证或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原件(本市内建造、翻建住房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无法获取的,申请人需自行提供;本市外建造、翻建住房的申请人需自行提供)
- 其他情形需要的材料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获取(发证机构省内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无法获取的,申请人需自行提供;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需自行提供)
3. 其他情况需要的材料:
- 申请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 申请人为子女或父母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现场签订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原件
- 所建住房非本市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
三、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1. 提交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单位审核符合条件后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 审批和录入: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携带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和录入。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 转账办理: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携带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前往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金额转账至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支付给职工。
通过以上流程,职工可以顺利提取翻建自住住房的公积金,实现自住住房的建造或翻建计划。提醒职工在申请提取前,务必了解相关政策和条件,确保符合要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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