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 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5. 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以上条件,开发商必须持有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获得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购房者在选择开发商时,应尽量选择被评为一级或二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商,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开发资格。
二、购房注意事项
购买预售商品房时,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楼盘或超出预售许可范围的商品房,购房者不要购买,也不要交纳任何名义的购房款项。
2. 慎交房款。
购房者在交付房款时,应将款项交存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交存账号与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登记的监管账号一致。
3. 及时备案。
购房者在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当地所在局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购房者可通过开发企业提供的业务编码和查询码,登录购房者当地所在局门户网站进行业务查询,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合同,到当地所在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以上是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条件及购房注意事项,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谨慎选择开发商,并遵守相关规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开发商购房预售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