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继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归房屋所有人,即老王等人。子女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子女可以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直到房屋消灭时止。但如果子女已经成为城镇人口,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二、亲属孤寡老人继承
对于亲属孤寡老人,他们晚年时的照顾者可以继承他们的财产和房屋。如果老人有近家门亲属,比如同辈兄弟中的某个孩子,可以以过继或顶门的方式来照顾老人,并继承他们的财产。如果老人没有近家门亲属,也可以由比较远的亲戚来照顾老人,并继承他们的财产。如果老人没有亲属照顾,村上会派人照顾老人,但房子会被村上收回。
三、女儿继承
女儿出嫁后,根据《物权法》和“地随房走”原则,她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但这个继承权是有限的,女儿只能继承房屋,不能进行翻建或新建。如果女儿的户口没有外迁,她仍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将宅基地确权在自己名下,并重新盖房子或转让给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如果女儿的户口外迁,宅基地的使用权会随着父母的房子倒塌而不存在,将会被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四、注意事项
独生子女并非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为了避免财产纠纷,建议父母立下遗嘱。根据我国的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益是有限的,子女只能继承房屋而不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对于亲属孤寡老人和女儿继承,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和注意事项。遵循法律规定和家族意愿,可以避免继承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
宅基地继承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