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申请
根据《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条件是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会作出书面批复意见,并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1、筹备小组成立后,应通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提供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等材料,并将这些资料交给街道办事处。
2、筹备小组需要在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文件,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3、筹备小组组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简历表、选票格式样本、选举办法等资料张贴公布,并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
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等资料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筹备小组需要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场地落实、人员组织、选票印制、投票箱设置等,并通知所有投票权人和相关人员。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产生后,需要在15日内持相关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申请所需的文件包括委员会登记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选票、授权委托书、大会签到表、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等。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后,会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通过以上步骤,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就完成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对于小区的管理和维护起到了重要作用,能够更好地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利益。
业主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