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营业税相关政策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出租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时,需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办理备案手续时,需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若房屋转租,转租人需按照差额部分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二、房屋租赁营业税计算公式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依据是房屋的租金。具体公式如下:
1. 非居民自建房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出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2%;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转租的租金收入-原合同的租金支出)×2%。
2. 非居民自建房屋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房屋:出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3%;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转租的租金收入-原合同的月租金支出)×3%。
3. 居民自建房屋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的月租金收入×2%。
4. 居民自建房屋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房屋: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3%。
三、房屋租赁营业税注意事项
1. 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或每月15日前,电脑员需输出《房屋租赁管理费核查表》并分发给出租人和租赁管理员。
2. 出租人、租赁管理员需核对《房屋租赁管理费核查表》,并进行调查核实工作。
3. 经所长签字后,电脑员输出《房屋租赁管理明细表》和《房屋租赁管理通知单》分发给相关人员。
通过了解房屋租赁营业税相关政策,出租人可以清楚自己的税费责任,并避免违规行为。同时,注意事项的遵守也能确保相关税费的准确缴纳,维护自身权益和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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