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改革是对房产与地产征收的税收进行改革的重要举措。从应然性角度看,房地产税改革的核心是兼并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将其合并为一致的房地产税。目前,我国的税收准则存在重复计税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将两税合并,以替代房产税和土地运用税,并取代房子的临时性行政控制措施,如限购和限价。
此外,房地产税改革还需要将其定位为当地政府的主要税源。目前,我国当地税系统的税种数量较多,但主要是小税种,税源分散且份额较小。因此,房地产税应成为当地政府的主要税源,以提高当地税收收入的比重。
从实然性角度看,房地产税改革需要考虑交税规划、课税目标、适用税率、计税依据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问题。首先,房地产税的交税规划应包括乡村房产,特别是建造在乡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随着乡村土地流通准则改革的推进,这些房产应纳入房地产税的交税规划。
其次,房地产税的课税目标应包括存量房子。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房屋由福利产品转变为商品,应纳入税收调节范围。根据“谁受益、谁纳税”的原则,居民应根据国家的土地增值纳税义务,以实现税收公平。
此外,房地产税的适用税率、计税依据和税收优惠等问题也需要进行研究和制定。房地产税的推行将直接影响居民个人的利益,因此需要谨慎考虑立法和推行的问题。
房地产税改革具有应然性和实然性的双重要求。从应然性角度看,房地产税改革应兼并房产税和土地运用税,将其合并为一致的房地产税,并将其定位为当地政府的主要税源。从实然性角度看,房地产税改革需要考虑交税规划、课税目标、适用税率、计税依据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合理的改革措施,可以实现房地产税的公平纳税和税收收入的增加。
房地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