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根据国家计划安排的一类政策性住房,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一类经济适用房是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而二类经济适用房是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房屋。
一、一类经济适用房的上市条件
对于不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不允许上市交易。但如果确实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而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交易。但在部分城区,需户籍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
二、二类经济适用房的上市条件
二类经适房不受是否满5年限制,只要不存在查封等产权问题,有房产证,就可以按市场价出售。
三、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情况
对于二类经济适用房和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房屋出售流程与普通住宅出售流程一致,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在过户阶段,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前购买的一类经济适用房,满5年需缴纳计税价格的10%作为综合地价款;对于2008年4月11日之后购买的,满5年卖方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综合地价款。而二类经济适用房则需要交纳一笔计税价格的3%作为土地出让金。
对于未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但如果确实需要出售,卖方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新的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由买方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经济适用房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其上市条件和出售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了解这些规定对于购买和出售经济适用房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