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的时点
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应与被征收房屋一致。
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指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评估时不考虑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三、评估的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评估师可以选择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方法进行评估。
四、需要参考的因素
评估时需要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对房屋价值的影响。
五、评估存在的问题
1. 对拆迁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评估需要大量人力和物力,评估机构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
2. 评估工作滞后,影响了拆迁工作的进度。
3.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疑义时,需要进行复评和专家论证,延长了拆迁期限。
4. 房屋权利状况不清时,评估工作无法进行。
5. 县(市)级的评估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有限,无法满足大量拆迁评估的需求。
房屋征收评估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需要考虑多个因素。然而,评估工作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房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