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种保障性住房。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及购房限制: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户口必须在城内,且达到5年以上的经常居住。
2. 申请人需具备所在市区的户籍,家庭中最少有1名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其他依附着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要存在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 如果申请人是单身,年龄要在35周岁以上。
4. 申请人家庭年收入必须低于本市公布的中低收入标准。
5. 申请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公布的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入住人均面积标准。
6. 已婚或离异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7. 没有房子或居住房屋面积低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购房限制
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1.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2.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面积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经过审查条件予以公示,无投诉或核实无误后,相关部门会开具购房证明。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已购经济适用房在五年内有限制出售的规定。这些限制旨在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
经济适用房购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