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

根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并不属于户主,而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是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虽然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由农户或个人享有,但所有权始终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当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时,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可以选择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或者在不翻建、改建、扩建的前提下保留房屋,待其不可居住时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对于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情况,处理方式与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相同。
三、宅基地挪作他用的后果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划拨给农民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其使用权的存在与住宅房屋的建设紧密相连。法律确认和保护宅基地使用权的目的是保障农户依法使用土地建造、保有其个人住宅和庭院。对于擅自将宅基地改作他用或长期不建造住宅超过规定期限的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土地并终止使用权。根据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将违反规定。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及继承问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遵循规定可以保障农户的权益。如果您对宅基地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相关支持。
宅基地继承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