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买房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公积金买房在大多数情况下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该公积金是否只在一个人的账户中。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涵盖了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夫妻离婚时,这些共同财产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分割。因此,公积金买房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财产的规定有什么
夫妻财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对这些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男女双方还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适用上述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
4.在夫妻财产的分割方面,一般应遵循均分原则,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同时,也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以及在无过错方的情况下,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还应遵循公平原则,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并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
5.在夫妻间的继承权方面,夫妻互有法定继承权,且该权利一般为第一顺序。在遗产分割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本身是没有时效规定的。
1.一旦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该协议便具备效力,且相关效力并没有时效的限制。
2.如果在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对于离婚后请求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情况,这被视为行使过户登记请求权,具有物权请求权性质,属于物权确认,一般认为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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