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

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如果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该合同也视为无效;9.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所成立的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10.如果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该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二、合同无效认定原则
在认定合同无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不违反法律即合法有效原则。只有当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才能被认定为无效。对于未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应当认定为有效;2.慎重对待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应当是法律、行政法规,而非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3.认定合同无效一般应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法院不应主动认定合同无效,除非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4.法官在行使民事行为效力的释明权时应慎重。除非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官通常不应主动释明合同无效;5.认定无效合同与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区别。对于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合同,法院可建议行政机关处理而不必主动确认合同无效。
了解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和认定原则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注意避免以上情形的发生,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意见。
合同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