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门面如何认定

营业门面的认定主要基于产权证上的标注和房屋的实际用途。
1. 要看房子本身的产权证上是否有商业或店面房的标注。如果有,那么该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营业门面。
2. 如果产权证上没有这样的标注,那么该房屋通常会按照住宅房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营业门面认定标准
营业门面的认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 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
3. 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
4. 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
5. 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
这些标准并非必须全部满足,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如果某项经营项目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不需要缴纳税费,但只要该房屋在拆迁前实际用于经营,那么一般也可以认定为营业门面。
三、住宅与营业门面差异
住宅用房和营业门面在租赁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1. 住宅的租金标准必须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而营业门面的租金则可以由双方协商议定。
2. 住宅的自然损坏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而营业门面的维修责任则通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3. 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如果无正当理由闲置住房达6个月以上,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而公有营业门面的租赁则无此规定。
营业门面的认定和补偿标准与住宅用房有所不同,需要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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