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收据与合同的区别

定金收据与合同在性质、内容和效力上存在显著的区别。
1. 定金收据是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证明交易双方之间存在某种关系,如交易事实。它确认了定金的支付和接收,但不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
2.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协议。合同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时可能产生的后果。
3. 从效力上看,定金收据本身并不具备效应,只是证明双方存在过某种关系。而定金合同属于合同关系,具有效应。
二、定金收据的写作格式
定金收据的写作格式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
1. 位于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通常有两种写法。
2. 通常从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如果标题是“今收到”,则不需要空格。正文部分需要明确说明收到的钱物数量、物品种类、规格等信息。
3. 落款:包括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和姓名,收到钱物的具体日期,并加盖公章。如果是代别人收钱,还需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的字样。
三、定金与合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将视为变更了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合同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