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对市本级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收入标准进行调整,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由低于77043元调整至低于83356元(按照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3月28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对市本级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的收入标准进行调整,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由低于77043元调整至低于83356元(按照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