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规定的规定,进行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抵押贷款的用途需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且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
2. 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应已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 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以下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及、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后房子可以销售吗?
1. 根据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房子在抵押期间是完全可以销售的。
2. 开发商必须告知购房者该房处于抵押状态,以保护购房者的知情权。
3. 如果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审查在建的商品房权利,查看是否已被开发商抵押出去。同时,要注意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是否合法合规,避免购买到存在权利瑕疵的房屋。确保自身利益得到保障。
在购买商品房时,购房者要谨慎审查房屋的权利状况,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抵押贷款用途、土地使用权证等要求。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后的房屋是可以销售的,但购房者需要注意开发商的抵押告知和销售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购房者的权益应得到保护和维护。
房屋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