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共收益收入有多少,用在了哪里?长沙市住建局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公开活动的通知》,明确依法应当公示公开的公共收益信息须“应亮尽亮”,使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充分了解掌握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让小区公共收益信息明明白白。
“物业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租赁等获取的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后所得收益。比如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所得的公共停车场地收入,在小区内共有区域设置广告所得的广告经营收入,利用业主共有的公共游泳池所得的经营收入等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入等。
除了收入部分,物业公共收益也包括经营人员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水电能耗成本等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成本支出,以及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及日常养护支出,未直接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的供电系统和供水系统运行维护支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开展业主活动支出,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
根据规定,长沙市的物业公共收益信息的公开,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已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公共收益信息公开,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到期未进行换届的,则由受托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主体负责公共收益信息公开。
该市要求,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收益原则上应于每年的三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的信息,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新竣工交付的住宅小区,自业主入住后的第二个年度启动物业公共收益公示。公开方式应线下线上同步公开。其中,线下公开渠道主要包括在物业区域主出入口、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各单元楼栋大厅设置公示公告栏。线上公开渠道主要包括通过物业服务APP、微信公众号、业主微信群、楼栋管家微信朋友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