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性质如何确定

在现实生活中,婚后的共同收入和支出都被归纳为夫妻共有财产。对于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的性质如何确定,可以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断。
如果父母在婚前有明确表示,可以按照其表示确定出资性质;如果表示不明确,一般会根据社会常理推定为赠与。但如果夫妻一方能提供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的证据,那么借贷关系将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证据应当是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在实践中,如果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一般可以认定为明确向子女一方的赠与,这部分出资应该归子女个人所有。如果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配偶名下,除非能提供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明确赠与双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向双方赠与。这部分出资应该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其他物品的出资,也可以根据相同的原则进行归属认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同时,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也应当受到保护。
三、不动产如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夫妻共同房产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进行认定:
1. 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包括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 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或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 婚前由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房屋;
4. 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的房屋,婚后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改建或扩建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5. 父母在结婚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 父母在结婚后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 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除非遗嘱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
8. 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的性质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和社会常理进行判断。如果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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