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这意味着对于出租人用于出租的货物,出租人有责任在合理期限内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以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二、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
1. 租赁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是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出租人是物品的所有者,承租人是物品的使用者。
2. 租赁标的:租赁标的是指用于租赁的物件,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
3. 租赁期限:即租期,是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4. 租赁费用:即租金,是承租人在租期内支付给出租人的费用,以获得租赁物品的使用权。
三、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有义务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如果租赁物需要维修,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如果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如果维修影响了承租人的使用,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四、租赁物的归属和收益
在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收益归承租人所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根据规定,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以保护承租人的权益。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租赁当事人、租赁标的、租赁期限和租赁费用。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维修租赁物,如果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并由出租人承担费用。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收益归承租人所有,除非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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