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自然资源部召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视频培训会,旨在通过政策解读、实操培训、经验交流,帮助各地全面准确把握有关要求,做好做实专项债券申报审核,更好发挥专项债券稳经济、促发展的积极作用。
培训班指出,做好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一招,也是开创新时代土地储备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机遇。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全力用好支持政策,打造“净地”“优地”,盘活存量土地,释放更大政策效应,助力高质量发展。
培训班强调,各地要把握工作重点,运用好专项债券全力做好今年的土地储备工作。一是合理安排使用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严格把控资金的使用主体,对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严格对应到项目。
二是建立健全申报审核机制。“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和非“自审自发”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开展申报审核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储备机构要按照“要件审核+承诺制+抽查”的总要求,严格对照《用于土地储备的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指引》进行操作,该走的流程不能省、该报的材料不能少。在上述通用规范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三是压实地方各级审核责任。各级土地储备机构要主动作为,牵头做好项目遴选、科学开展项目融资收益平衡评估、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认真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等工作。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项目逐个进行实质性审核。市县政府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履职到位,不能当甩手掌柜,务必做好项目考核和抽查工作。
四是规范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由土地储备机构专款专用、闭环管理,形成“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资金偿还”闭环。严禁专项债券资金违规挤占、截留和挪用,尤其是违规用于与土地储备无关的开发建设。各地不得利用专项债券资金反复回购,造成债券资金空转、虚增财政收入等问题。
五是加强组织管理,严格监督管理。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化部门协同,主动与财政等部门沟通,打通债券发行、使用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卡点,加强信息互通、数据互通。同时,畅通上下联动,加强部、省、市、县四级联动,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监管、抽查。针对地方反映较为集中突出的问题,部将通过编制政策问答形式分期分批进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