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成立时生效,即使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因此,买方与卖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
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是通过在房管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来实现的。在本案中,买方虽然已经居住了两年并且交清了房款,但由于卖方未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并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三、合同有效但无所有权
虽然房屋买卖合同在上是有效的,但买方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意味着,买方在上只是合同的履行方,而不是房屋的合法所有者。
四、建议反诉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针对卖方提出的合同无效的主张,买方可以根据双方所签合同,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卖方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法院一般会支持买方的请求。
虽然房屋买卖合同在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仍然有效,但买方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买方可以通过途径要求卖方办理过户手续,以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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