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着该物业的全体业主,拥有对物业的所有权。其基本权利包括:
1.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权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 修订业主公约和章程:业主委员会有权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保障业主的权益。
3. 决定聘用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有权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委员会有权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5. 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和预算:业主委员会有权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确保业主的意见得到充分考虑。
6. 监督物业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有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确保其按照合同和计划履行职责。
7. 监督公共建筑和设施的使用:业主委员会有责任监督公共建筑和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8. 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还承担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 筹备并报告工作:业主委员会有义务筹备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2. 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业主委员会必须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3. 贯彻执行相关法律和政策:业主委员会应贯彻执行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并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4. 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业主委员会有责任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确保物业管理目标的实现。
5. 接受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应接受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执行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 依法行使决定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拥有一系列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物业的合理管理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