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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买卖房屋产权变更的规定及办理程序

   日期:2025-03-15     来源:58同城    作者:房产契税    浏览:65    评论:0    
核心提示:本文介绍了非买卖房屋产权变更的规定,包括夫妻间相互更名、房屋继承、房屋买卖、拆迁安置、房改房回购和房屋赠与等情况。同时还介绍了房屋租赁的登记办理程序和收费标准。

一、非买卖房屋产权变更的规定

非买卖房屋产权变更的规定及办理程序

1. 夫妻间相互更名:

夫妻双方一同到房产所属建委去办理,并写一份共有权合同。夫妻离婚后,共有房产可以转移为其中一方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

2. 房屋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后,房产归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必须具备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3. 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必须具备房屋产权所有。二手房产权明晰分为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

4. 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房屋需要办理相关证件。

5. 房改房回购:

房改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购买的公房。

6. 房屋赠与:

一方自愿将自己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二、房屋租赁登记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等材料。

三、房屋租赁办理程序

1. 租赁双方持相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 租赁工作人员审查证件和租赁合同,签署初审意见。

3. 进行二次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 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赁监证费,租赁双方各负担1%。

如果对房屋产权有兴趣,建议咨询当地相关机关了解具体情况。

产权买卖房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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