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丢失处理的具体步骤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如果房产抵押他项权证丢失,当事人应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
2. 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
3. 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
4. 在报纸上刊登他项权利证书遗失声明;
5. 到交易主管部门领取重新补发的他项权利证书。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而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应在原证书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三、他项权证的有效期
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并非固定,而是根据债务清偿期限来确定。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四、他项权证的意义
他项权证是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的权利证书,是抵押权人持有的法定凭证。他项权证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依法登记,方可生效。因此,当房产抵押他项权证丢失时,及时办理补证手续是非常重要的。以上是丢失处理的具体步骤和法律依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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