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如何解除租赁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可以在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解除租赁合同。具体情况包括以下两种:
1. 当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者租赁物的权属存在争议,或者租赁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 当租赁物因非承租人原因毁损灭失,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健康或安全时,承租人同样有权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行使解除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并保留相关证据。
二、承租人转租影响
当承租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是否仍然有效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后,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2. 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而转租合同作为独立的合同关系,其效力并不因承租合同的解除而自动失效。
3.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 在承租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出租人是否同意转租。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则转租合同继续有效。
三、承租方违约解除权
当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出租方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来解除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 出租方可以以通知的方式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2. 解除通知到达承租人时,合同即告解除。
3. 如果承租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4.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承租方提出异议,也不能阻止出租方行使解除权。
5. 在解除合同后,双方基于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但可能涉及租金、违约金等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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