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费的性质和义务

物业费是小区的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这些服务是全体业主共享的,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这是为了维护物业服务关系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二、房屋质量缺陷与物业费
如果业主在办理完接收手续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这与物业费的交纳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如果质量问题未严重到足以解除购房合同的程度,业主仍需继续交纳物业管理费。因为物业管理费是业主有偿享受物业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只要业主实际接收了物业,就享受了服务,因此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
三、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的途径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或索取经济补偿,而不是以此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即使质量问题严重到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在合同解除之前,业主仍应交纳物业管理费,直至合同解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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